2月17日,安檢站特檢中隊開機員在執(zhí)行CA1454綿陽—北京航班時,發(fā)現(xiàn)一男性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箱中有多把疑似管制器具,隨后開箱員對旅客的行李進行了開箱包檢查,經開包后確認為八把管制器具,旅客稱這些刀具非常具有紀念收藏價值,想通過托運帶上飛機,安檢人員告知旅客管制刀具屬于違禁品,禁止攜帶。隨后報告帶班隊長并將旅客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。
近期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本場航班量及旅客吞吐量大量減少,但是一線工作人員并沒有因為旅客的減少而放松安全底線,嚴格按照安檢站領導的指示,在加強防控工作的同時,依然高度重視安全工作。
綿陽機場安檢站工作人員溫馨提醒旅客朋友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條款: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藥或者弩、匕首等國家規(guī)定的管制器具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,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。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藥或者弩、匕首等國家規(guī)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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